社保首次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影响所有企业!

国家新规重磅出台!首次将社保费、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新增信用修复机制,优化评价指标,减少人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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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

此前纳税信用评价仅覆盖税收缴纳情况,而社保费与非税收入长期处于“信用盲区”,长期处于对税收监管严格,但对于费(非税收入)监管较弱的状态。

新规首次将社保费(占2024年财政预算近12万亿元)与非税收入(约4.5万亿元)纳入评价体系,使信用评估覆盖接近税收体量的缴费行为,实现“税费同评”,社保和增值税等税收接受同等监管。 

社保费直接关联职工养老、医疗等基本权益,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社保严格缴纳是大势所趋。

纳入信用评级,影响其融资、招投标、资质申请、申领发票等。

未来企业和个人一样,征信影响一生。

新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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